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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伍家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伍家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伍家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方案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伍家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鄂政发〔2006〕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区从2007年起,同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政府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原则,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切实减轻农民教育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
(一)在伍家乡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即学籍在花艳中学、花艳小学、火光小学、共联小学、联合小学、共同小学且为伍家乡农业户口的学生。在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伍家乡农民子女不在此范围之列。
(二)学籍在城区小学、其家庭正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小学学生。
三、实施内容
(一)对实施范围内的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
1、从2007年春季起,全部免除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学生的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
2、对城区低保家庭和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后,继续执行书本费补助政策,对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
3、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享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政策。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从2007年起,免除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提高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我区按每年每生30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公用经费。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的长效机制
1、由区教育局结合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规划,编制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及学校设备、图书添置等计划。重点投入永久性定点保留学校。对撤并学校在确保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不再投入。投入项目相对集中,每年重点投入2—3所学校,重点向薄弱偏远学校倾斜。经费来源主要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2、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保障机制
由区财政局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足额安排,不留“缺口”,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实施步骤
1、2007年元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2、2007年元月底,以学校为单位,对属于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除政策的学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3、2007年2月底,完成人员核定、资金筹措等各项准备工作。
4、2007年3月初,学校开学正式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财政四项改革,建立“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必须以中小学为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区财政局批复后执行;中小学校按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经费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劳务、商品和工程最终提供者;中小学校大宗购买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及农村各中小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明确管理职责
(1)区财政局职责: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组织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和政策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按照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对区教育局、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向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情况。
(2)区教育局职责:在编制好、执行好本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区财政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农村各中小学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经费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情况。
(3)农村中小学校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的各项政策,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校长对学校的财务负责。学校必须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将学校的收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校大宗购买要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各中小学校会计、出纳要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的规定,运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记账、报表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并通过网络定期上报到区教育局汇总。农村中小学校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区教育局汇总后,送区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2、明确财务核算主体
各中小学校为基本财务核算单位。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农村学校(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核算(如共联小学纳入白沙小学,火光小学纳入宝塔河小学,联合小学纳入中南路小学,共同小学纳入花艳小学),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会计、出纳,负责会计核算、记账、报表等工作。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加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
(1)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并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3)区财政局要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区教育局依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事业发展需要和预算批复,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资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不得由学校代收。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资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如学校需要集中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少量购买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资料,存放在图书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
(2)严禁违规使用教育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浪费和违规使用教育经费,不得将保障经费用于偿还“普九”债务和学校其他债务,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津贴。
(3)要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学校收费检查。
六、强化领导,加强配合,确保新机制运行
区政府成立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各项。区直各部门和“四办一乡”要大力支持,将该项工作与“普九”迎国检相结合,与城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伍家乡要做好新机制的宣传、调查、协调工作;各街办要与学校密切配合,做好低保学生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使新机制得到落实;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小学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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