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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凡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到区登记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年度报告书要求的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报送区登记机关。
审查:区登记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是否规范、报告的有关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
办理:区登记机关对审查情况当日作出合格或继续审核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对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完成年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