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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
根据宜市编[1992]150号文件精神,市委编委赋予西陵区编委有以下权限。
(一)机构编制管理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区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2、会同区体改部门研究拟定区、 乡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经市编委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区属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
(二)职能审批管理权
1、审核和审定区党政群机关各级国家事业单位的各部门的职责任
2、审定区党政群机关各级、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任务。
3、协调解决区内各部门之间任务有争议的事项。
4、合理划分区与街道办事处、乡的职责权限及工作范围。
5、审定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三)机构设置审批权
1、审批党政群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2、审批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建立、调整。
3、审批行政性经济组织的设立、调整。
4、审批相当副科级以下实体性非常设机构的设立。
5、审核区直党政群机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按规定权限上报市委编委审批。
6、审核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由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人员编制审批权区政府
1、在上级编委下达的编制总数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负责区、乡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的分配与调整。
2、在上级编委制定的事业编制标准以及下达的事业编制年度增长幅度内核定、调整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
3、行政性经济组织的编制核定与调整。
4、非常设机构(实体性)人员编制在总编内的调整。
5、核定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比例。
6、审批区、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额内的人员进编,并向区调配、分配和安置部门下达区、乡机关事业单位准予增人进编通知。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由市外和企业进人,未经市委编办批准而从外地和企业增人进编的一律无效。
(五)领导职数管理权
1、核定区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2、审定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
3、审定行政性经济组织的领导职数。
二、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1、要切实做到集中统一管理。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区编委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部门,凡涉及党政群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要坚持编委集体研究,坚持“三个一”的办事制度,即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一个文件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2、凡属增设机构、更改名称、调整机构职能、确定机构性质、级别、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向区编制委员会写出专题请示,送区编制办公室,经统一研究处理,按审批权限审批。
3、执行编制管理权限下放到区以后,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必须统一建立《人员编制卡片》和《人员编制》手册,以便编制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和动态,进一步加强宏观控制为有关部门审批工资计划和核拨经费等提供依据。
4、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用预算外资金和其它资金开支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人员所需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人员和领导职数,不予审核工资基金,不支付工资。对违反审批制度,擅自决定增设机构,确定机构性质、级别、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律无效。
5、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区编委办公室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能,工作要扎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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