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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属需要设立、调整、更名和撤销机构,明确职能配置,核定机构级别和经费来源;核定、增加、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均应根据审批权限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区编委办公室专题请示。
区编委办公室受理请示后,针对请示事项认真研究,并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机构编制问题,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二、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属增人事宜,均应到区编委办公室办理进编手续。用人单位需新增人员,应向区编委办公室专题请示,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在本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方能申请增人。机关行政编制出现空缺,需要新增人员的,主要从同级机关其他部门富余人员中选调,确需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必须事先书面请示,由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新增人员审批程序:
1、新进人员调配程序。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委办公室提出专项书面请示,并填写统一印制的《西陵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编呈报表》或《西陵区事业单位占用编制聘用人员呈报表》,区编委办公室根据调入单位的编制和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区编委会讨论,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区编委办公室向用人单位下达《准许用编通知单》或《准许占用编制聘用人员通知单》(简称《通知单》)。用人单位凭《通知单》到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调动等手续。手续办结后,用人单位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转移单)》到区编委办公室办理人员编制建档等手续。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程序。由区人事劳动部门根据每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拟出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报区编委办公室,区编委办公室对其人员编制使用情况审核同意后,区人事劳动部门向上级部门报批。待批复下达后,区编制部门根据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安置军转干部的通知要求,向宜昌市编委办公室申报审批材料,办理相关人员的进编手续。
3、招录公务员程序。由区人事劳动部门根据全区机关人员需求情况,拟出公务员招录用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公室(区编委办公室主要审核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区人事劳动部门向上级部门报批。待招录考工作结束后,区编委办公室按照市人事部门招录取公务员的文件精神,向市编委办公室申报审批材料,办理相关人员进编手续。
4、选调选调生程序。根据省、市组织部门关于选调生选拔工作文件精神,由区委组织部门拟定我区选调生分配方案。区编委办公室按照区委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向市编委办公室申报审批材料,办理相关的人员进编手续。 5、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程序。每年由区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向区编委申报人员需求和编制使用计划,经区编委办公室审核,报经区编委会讨论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批复。区人事劳动部门汇同区教育、卫生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结束后,由其主管部门将录考结果书面请示区编委,并填写统一印制的呈报表。区编委办公室对招考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并送区编委领导审签后,由区编委办公室下达《准许用编通知单》或《准许占用编制聘用人员通知单》(简称《通知单》),用人单位凭《通知单》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相关录聘用手续。手续办结后,用人单位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转移单)到区编委办公室办理人员编制建档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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