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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持证人员是否在所注册登记单位的会计岗位上工作;
2、是否具备持证的必备条件;
3、有无因技术过失造成的账务严重混乱或重大损失浪费问题。
4、有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5、脱离会计工作岗位的连续时间是否超过两年;
6、是否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人员,应视情节给予督促参加继续教育、警告、吊销会计证等相应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会计证相应栏内予以记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证;
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因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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