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宜西办发[2004]7号)


      为了加快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分配行为
      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改革。
推进部门预算。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大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的有效机制,是理财思想和理财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是实行统一、严肃、规范、透明和科学的预算管理的有效形式。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
      一是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是在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透明性和细化上做到五个统一:统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一人员编制口径、统一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公共财政的收支科目。
      三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政策:一是按两大类三大块原则编制部门预算,两大类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大块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四是严格按定编定员定额安排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和编办各司其责,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人员报批和审核,对超编人员财政不得安排经费。
      五是严格按零基预算的办法编制项目经费,要执行“四保、四砍”政策即:保教师工资,保法定支出,保社会保障等政策性支出,保区委区政府重大改革;一次性和到期的专项坚决砍掉,没有充分政策依据的历年老专项坚决砍掉,不属于本级事权范围的专项坚决砍掉一部分,时效性已过的领导批示专项坚决砍掉。
      六是严格执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
      七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未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未落实采购资金的,财政局将不予受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对违规采购的,区国库收付中心不得付款,区纪委监察局将按鄂纪发[2003]13号《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规范收支缴拨程序.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实行“收入两个渠道,支出一个口子,资金统管在一个部门,支付集中在一个中心”的模式。在收入管理上,税收收入直达国库,预算外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在支出管理上,实行公用经费直达开支项目和项目单位,政府采购支出直达中标供应商,基建支出直达承建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直达个人帐户。通过对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对不合规的支付行为拒绝执行或转入预算调整程序。财政资金不再层层下拨,分散支付,具体操作办法是:由区直各单位按部门预算的项目和标准,按月报送资金用款计划,国库收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合同、发票等进行审核,资金从国库直达商品、工程、劳务提供者。
      健全财务报销手续。报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财政、税务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
      报帐凭证必须手续齐备,除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外,每张报帐单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两人以上签字方可入帐。
      涉及固定资产的会计业务必须先填妥“固定资产变更审核表”。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须经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添置大型固定资产设备的须有区主要领导签署的意见。
      二、建立约束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财政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跟踪问效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如社保、低保、涉农、计划生育和科技、教育等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年初由部门报送计划,财政审核,分管领导把关,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后以政府文件形式下达,财政监督执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每年都要组织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专项资金总额得50%。要将资金使用的检查情况与财政部门安排下年财政专项资金挂钩,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变相改变用途,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其他建设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并相应扣减下年度财政专项资金。
      三、完善内控机制,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要建立健全财政内控约束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本单位具有财政性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争取达到100%,最少不得低于30%。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和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全面加强对财政部门的审计,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约、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提高各级财政部门的理财能力,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有序使用。
      四、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财经纪律规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规范各类资金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一般性违反规定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构成违纪的,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因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或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盲目决策,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结合起来、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行为,把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落到实处。

 

西陵区财政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6768683联系人:陈伟
西陵区编制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6768105 联系人:范晓华
西陵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技术咨询热线:0717-6768763 技术公司:华亿科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16号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