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财政专管员制度


 
(宜市西财[2004]44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保障部门预算收支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现行的财政制度和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专管员制度适用于西陵区范围内实行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党群组织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财政专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政专管员的基本任务是: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所专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状况,资金走向,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
      第五条 实行部门预算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个部门在财政归口一个专管员管理,专管员要深入到分管部门监督检查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其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做到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使其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六条 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及时入帐,是否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八条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分别按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条 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是否是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和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是否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责成行政事业单位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进行纠正。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统一建帐、建册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终应当全面清查。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固定资产,财政专管员应当根据其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给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时是否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是否按资产处置规定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报批销帐。
     第十七条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资收益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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