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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财编办〔2008〕3号
各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当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现就2008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充实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
各地要继续本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将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及雪灾救灾重建资金、部门预算和人员编制管理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开(2008年财政资金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列入“2008年财政资金公开目录”的各项专项资金,各地必须按要求上网公开,“两公开”牵头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已将市直财政政务信息、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公开项目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同时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详见附件2)。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财政资金等。
各地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仍然按鄂财编发[2007]1号文件执行。对2007年度资金未公开和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要及时公开和补充、更新,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专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2008年年终考核的一部分。
二、贴近基层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在继续做好上网公开的同时,各地要继续完善查询点建设,最大限度地吸引、方便群众查询;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要继续开展流动查询,贴近群众,深入乡村社区组织群众上网查询,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要继续做好人民群众网上诉求回复处理工作,完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分类处理,答复处理工作要严肃认真,政策引用准确、事实清楚、用语谦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又无需转办的诉求,报省公开办处理。
三、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增强公开成效
各地要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开展监督检查和提高管理水平。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务公开实际,跟踪重点资金分配落实情况,安排专人定期上网检查,对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的涉嫌弄虚作假、资金分配和编制管理违规违纪、部门和单位“吃空饷”等重要线索,各地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职责相符的财政与编制信息公开机制。各地要在完成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应公开的财政资金、部门预算、机构人员编制信息逐步输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方式,在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栏目中分别设置财政资金专栏、部门预算专栏、机构人员编制公开栏,同步显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的内容。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并网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作为今年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进行调查研究,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网的试点工作,我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做好并网的试点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繁重,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全面完成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任务。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保持专班人员相对稳定;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顺利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创造条件。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和指导力度。
要配合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考核,做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继续作为2008年“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
附件1.2008年应上互联网公开的财政资金目录
2.2008年财政政务信息、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财政资金公开目录
一、专项资金
1、晚血病人补助资金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3、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5、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
6、农村低保资金
7、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
8、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9、农村危房户改造及灾后重建资金
1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1、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资金
12、国办(城市)福利院补助资金
13、良种补助资金
14、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15、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
16、扶贫专项资金
1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
18、农机购机补贴资金
19、老区建设资金
20、农村改水资金
21、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22、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
2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24、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
25、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
26、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27、林业产业建设资金
28、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
2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30、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31、兴林灭螺专项资金
32、四湖流域治理
33、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34、测土配方施肥
35、水产大县建设扶持资金
36、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帮扶专项
37、现代烟草农业试点配套
38、小型水库溢洪道开挖
39、林改工作经费
40、低产林改造
41、国有农场发展资金
42、农业生产救雪灾资金
43、林业救灾补助资金
4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公用经费
4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舍维修资金
46、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寄宿生生活补助
4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48、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
49、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
50、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51、柴油、化肥综合直补资金
52、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
53、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54、双百市场工程建设资金
5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
5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57、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58、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59、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
60、环保项目建设资金
61、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资金
62、抗雪防冻保畅通交通专项资金
6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6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
65、村组组织支出补助资金
二、转移支付资金
1、均衡性转移支付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3、粮食风险基金配套
4、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6、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7、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
8、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9、低温雨冰冻灾害受灾财力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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