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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统筹编制”的说明


 

 

我市市直机关的编制类别,除国家行政编制、政法专项行政编制、老干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外,还有“统筹编制”。应网民的要求,现对统筹编制的含义、用途和使用原则说明如下:

一、统筹编制的核定由来

统筹编制是专门针对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某些特定岗位的人员核定的。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党政群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的所有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应使用同一类别的编制,即行政编制。但由于市人大、市政协机关某些岗位的人员变动频繁、伸缩性较大,一定时期内的在编人员难以准确认定,编制的核定无法相对固定。因此,实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时,根据市委编委领导意见,从市直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总额中综合平衡、统筹调剂一部分列为“统筹编制”,专门用于市人大和政协机关某些特定岗位的人员,实行专编专用、动态管理。

统筹编制系省下达给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的一部分。只要是在界定的适用范围内,与实际任职岗位相对应,即于据实列编,一人一编,“实名制”管理。统筹编制在编人员,均属行政编制在编人员,由所在任职部门统一管理。

二、统筹编制的适用范围

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行政编制分为三个管理层次:单列编制、统筹编制、办事机构人员编制。

单列编制:用于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即市级领导行政编制单独核定、单列管理。

统筹编制:用于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超核定职数(3名)配备的副秘书长;市人大专职常委,依法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市政协按章程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本应使用办事机构的编制,但考虑到同时又分别是人大、政协常委,将其列为使用统筹编制的范围。

办事机构人员编制:用于市人大、市政协分别配备的3名副秘书长,研究室、信访室领导,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专门(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统筹编制的使用原则

1、统筹编制是针对特定对象核定的,使用对象均是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选举产生的。因此,统筹编制在编人员随选举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其编制数也根据选举产生的结果,按照实际职务和岗位据实核定。职务已不在统筹编制所指特定岗位上的,不再属于统筹编制用编范畴。

2、按照“一人一编、不重不漏”的原则,规范统筹编制及其人员的管理。对已在市人大、政协机关任职并驻会的应纳入统筹编制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要按照“编制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规定,将编制关系调整到所在任职机关。但要尊重本人意见,愿转则转。若本人愿意将编制关系由原单位转到新的任职机关,由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向编制部门提出申请,规范填报《人员进编呈报表》,按规定程序将其调整为市人大机关或市政协机关统筹编制在编在职人员。

 

 

 

                      宜昌市委编办行政编制科

                          200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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