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机关的编制类别,除国家行政编制、政法专项行政编制、老干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外,还有“统筹编制”。应网民的要求,现对统筹编制的含义、用途和使用原则说明如下:
一、统筹编制的核定由来
统筹编制是专门针对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某些特定岗位的人员核定的。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党政群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的所有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应使用同一类别的编制,即行政编制。但由于市人大、市政协机关某些岗位的人员变动频繁、伸缩性较大,一定时期内的在编人员难以准确认定,编制的核定无法相对固定。因此,实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时,根据市委编委领导意见,从市直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总额中综合平衡、统筹调剂一部分列为“统筹编制”,专门用于市人大和政协机关某些特定岗位的人员,实行专编专用、动态管理。
统筹编制系省下达给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的一部分。只要是在界定的适用范围内,与实际任职岗位相对应,即于据实列编,一人一编,“实名制”管理。统筹编制在编人员,均属行政编制在编人员,由所在任职部门统一管理。
二、统筹编制的适用范围
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行政编制分为三个管理层次:单列编制、统筹编制、办事机构人员编制。
单列编制:用于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即市级领导行政编制单独核定、单列管理。
统筹编制:用于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超核定职数(3名)配备的副秘书长;市人大专职常委,依法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市政协按章程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本应使用办事机构的编制,但考虑到同时又分别是人大、政协常委,将其列为使用统筹编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