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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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
具 体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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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
1、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 |
| 2、填写《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 |
| 3、提供开办资金证明:自收自支单位由合法的验资机构(如经登记注册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验资证明;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 | |
| 4、住所证明:自有住所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 | |
|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 | |
|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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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符合《条例》规定的事业单位,凡申请书及各种表格填写正确,应附文件资料真实、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受理决定后,受理人员应在《申请书》有关栏中签署受理意见,并将所有资料一并交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手中;对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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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经审查合格后,审查人员在《申请书》有关栏中签署意见,并将所有资料一并交负责核准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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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
由登记局机关领导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复审,并签署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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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
申请登记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凭登记机关填写的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登记费,凭银行收据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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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核准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费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