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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的自查汇报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在十堰市委、市政府、市编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十堰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围绕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全面推行机构编制薄卡和人员编制证书管理,扎实推行实名编制,严格控制了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1年乡镇改革前,全市19个乡镇办机关行政编制701名,实有人员849人。

2004年底(配套改革前),全市19个乡镇办行政编制574名,内设机构108个,实有655人;事业单位(不含延伸派驻单位)111个,编制821名,实有855人。

2005年底(配套改革后),16个乡镇办(含三个林业开发管理区)机关行政编制574名,内设机构51个,实有573人;事业单位(财政所)19个,编制208名,实有187人。92个事业单位转制为中介服务组织,491人退出了编制管理。

2007年底,16个乡镇办(含三个林业开发管理区)机关行政编制574名,内设机构51个,实有556人;事业单位19个,编制208名,实有187人。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

为巩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控制乡镇机构、编制不反弹,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文件:2002年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机构编制和职位职数管理的通知》,对改革文件及单位“三定”文件的严肃性进行了明确规定;2004年制定了《编委议事规则》,对编委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2007年,又制定了《丹江口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在乡镇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中,严格遵照乡镇配套的相关文件精神,驳回了安监局、建设局、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在乡镇设立机构、配备人员或在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报告,杜绝了上级业务部门以工作意见、目标考核为由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有效地控制了乡镇机构、人员编制。

(二)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簿卡管理,加大了对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监控力度。

2004年开始,我们制发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人员编制卡》,对市直、乡镇6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进行规范。为此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清理审核各单位机构编制数据,认定人员的编制身份,打印15000余人的《人员编制卡》。筹建了机构编制数据库,将审核无误的机构编制数据全部录入数据库,进行人员编制动态管理,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网,加强了部门的配合,建立了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通过清理,查出混编混岗及非在编人员40余人,及时进行了清理清退。日常管理中,严格了“进出编”手续。对调进调出人员,在办理准予进人通知单的同时,必须办理《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人员编制卡》的变更手续,另外也及时调整机构编制数据库。通过实行机构编制簿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乡镇机构编制的监管力度。

(三)积极推行编制实名制,实现了“阳光编制”。

根据鄂办发〔2005〕33号、鄂编办发〔2005〕7号文件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推行《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人员编制卡》管理的基础上,又率先在乡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延伸派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证书》管理,全面开展了编制实名制工作。

一是认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类别及经费形式。结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对原领导班子、原机关行政人员、原财政所、经管站在编财政拨款人员、原国土资源站等延伸派驻单位原在编人员统一组织了竞岗竞编,确定了乡镇机关、直属事业及延伸派驻单位人员的编制类别及经费形式。

二是对竞争上岗人员实行岗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通过竞编竞岗的人员,实行阳光操作,按程序进行了岗前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给群众广泛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了进编工作公正、透明。

三是发放编制卡及人员编制证书。对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竞编竞岗、岗前公示的人员,编办及时为其发放了编制卡和编制证书,其中,编制卡一式两份,由编办及单位各保管一份;编制证书作为个人在编的身份证,由个人保管。通过实行“一人一编一卡一证”管理,将人员的编制类别及经费形式确定到具体人头上。

四是实行了网上政务公开。结合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对配套改革后乡镇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全部在网上实行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扩大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大对超编进人的查处力度。

在推行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我们又采取多种措施,杜绝超编进人:一是改进了准予进人通知单形式,改过去一单制为两单制,即编制通知单和经费通知单,分别注明进编人员的编制类别和经费形式,克服了过去进编人员编制不清,经费不明的情况。二是对乡镇办在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办之间人员流动及新增人员只有在编制员额内,方可进编建卡,对个人发放编制证书。三是加大了对编内人员的监管力度,2005年成立了编委督查室和机构编制督查科,配备了副科级机构编制督查员,对乡镇办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实行机构编制薄卡管理的单位和在编人员,实行《管理手册》和《编制证书》年审手续,一年一审,及时掌握变动情况,杜绝混编混岗、超编进人的情况发生。几年来,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得到有效的控制,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三、问题及建议

    我市在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方面尽管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到省、十堰市有关部门挂职煅练人员及有关部门长期借用人员占编不在岗;乡镇工作繁重,一人多岗情况,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建议自上而下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控制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同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乡镇机构编制、人员的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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