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检制度
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检制度
为了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年检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号、36号部长令),及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年检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检查,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产权状况进行年检,依法确认资产产权关系的行为。
2、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120日内,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检登记和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间,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3、单位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4、年检合格的,由产权登记机关在单位产权登记证和年度检查表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5、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及时办理年度检查,如不按规定办理年度检查的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其产权登记证自动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