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于《湖北日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下称“新机制”或“新机制改革”),广大人民群众深受鼓舞,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就此,我们采访了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请他们就这项改革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了介绍。
    问:国家为什么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其重要意义何在?
    答: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基本实现了“政府为主举办义务教育”的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投入体制的重大改革,旨在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推进政府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及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问:新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是什么?答:新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共有四个方面:(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新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农村(含县镇、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问: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资金约2182亿元,2007年,除去教师增资投入和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之外,我省共需新增投入改革资金21亿元。如此大的投入,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到底能获得什么样的实惠?
    答:第一,贫困家庭的学生再不会因为没钱上学而失学,学生家长也不用再为孩子上学时交不起钱发愁了。按照中央、省定政策,仅免学杂费一项,每个在农村小学就读的学生家庭年减负17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270元,每个在县镇小学就读的学生家庭年减负20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330元;每个享受免教科书的贫困生家庭减负更多,农村小学、初中生家庭分别可减负240元、410元,县镇小学、初中生家庭分别可减负270元、470元。此外,寄宿贫困生还可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二,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水平将得到逐步提高,校舍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学校办学条件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将不断得到改善。
    问: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的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有困难(含城市低保户)的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免费教科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还将得到政府提供的生活费补助。
    受助学生名单的确定有以下几个步骤:(1)省按一定比例(29个贫困县市受助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总数的比例为40%,其他县市区为10%-25%)向各县市区下达受助学生计划数,目前,全省确定的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总数为151万人;(2)各县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将免费教科书资助计划分解到各中小学;(3)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4)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评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公示后,将名单报县级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核确定;(5)经县确认后,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证》,学生凭证领取免费教科书和免交学杂费,其中的寄宿生凭证领取生活补助。相关学校要组织填写《免费教科书领取学生花名册》,并由受助学生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县市教育局备案。
    问:请具体谈谈,实施新机制的中小学,其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到底会有怎样的提高?
    答:按现有政策,实施新机制的中小学,其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7-2008年。所有实施新机制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将提高30元,29个贫困县市提高的幅度将更大一点。这两年中,29个贫困县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可达到的最低水平为:农村小学230元、农村初中330元,县镇小学245元、县镇初中345元;其他县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可达到的最低水平为:农村小学215元、农村初中315元,县镇小学245元、县镇初中345元。
    第二阶段是2009年。29个贫困县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可达到的最低水平为:农村小学280元、农村初中430元,县镇小学280元、县镇初中430元;其他县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可达到的最低水平为:农村小学265元、农村初中415元,县镇小学280元、县镇初中430元。
    第三阶段是2010年。所有实施新机制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
    问:为什么要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各地如何组织实施?有些什么政策要求?
    答:从2001年起,国务院先后实施了两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一期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对于消除危房、确保校舍安全、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要发展,学校危房的产生又是一个长期和动态的过程,光靠这种短期的、临时性的、应急性的专项工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改善办学条件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起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使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校舍维修改造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性统筹。第一,校舍维修改造继续实行项目管理。学校可根据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按“先急后缓”原则统筹考虑,考察论证后纳入本地年度校舍项目建设计划。第二,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必须在本县市政府确定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框架下进行,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长期保留的学校。第三,拟订项目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严禁举债建设。第四,各县市确定的年度校舍项目建设计划,必须在上年底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第五,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校舍小型维修。校舍小型维修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问:实施新机制后,中央、省对学校收费政策有些什么新的规定吗?
    答:当然有。具体说,主要有以下规定:(1)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实施新机制的学校,除可按省定“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在学生自愿原则下适当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切学校服务性收费。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取消寄宿生住宿费收费。(3)对享受免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严禁“先收后补”。(4)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交纳作业本费。
    问:请介绍一下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好吗?
    答:好的。(1)课本费标准是:29个贫困县市的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7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5元;其他地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2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1-2年级40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65元。所有县镇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1-2年级45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
作业本费标准是:29个贫困县的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元;其他地区的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所有县镇的小学每生每学期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
伙食费、住宿费标准: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制定。
    问:新机制改革主要面向农村(含县镇)学校,城市学校指哪些学校?城市义务教育何时开展新机制改革,在城市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怎么办,中央、省有什么规定吗?
    答:这些方面国务院、省政府文件都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将大中城市、县级市(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学校都界定为城市学校。省政府文件规定,城市义务教育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方式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暂未实施新机制改革的学校,2007年继续执行省定“一费制”文件(鄂价费[2006]126号)确定的收费办法。
    问:何谓“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校财局管”的“局管”是财政局管,还是教育局管?
    答:“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适应新机制改革的要求,针对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制定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中作了明确,对此,财政部给予了充分肯定。“校财局管”的“局管”,作为一种财务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