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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
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8]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
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
见》(鄂发[2008]1号)精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
进粮食生产,省委、省政府决定,2008年我省继续对种
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
“粮食两补”)。我县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08年“粮食两补”按2007年核定的水稻、小
麦、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粮食直接
补贴 5.60元/亩 ,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31.40元/亩 给
予补贴。
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户2007年的水稻、小麦、
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分户计算“粮
食两补”金额,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
卡”并发放给每个农户。各农户要认真核对“国家粮食直
接补贴卡”上的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
“粮食两补”金额。
三、“粮食两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向农民兑
付,于4月30日以前一次性发放到农户。
2008年“粮食两补”资金兑付办法是:将“粮食两补”
资金直接存入各农户已有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
存折”中。“粮食两补”资金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
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
兑付。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对村(组)集中收取农户存
折、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开具证明集中取款的,应坚决拒
绝支付。
四、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
(或户口簿)到各乡(镇)农村信用社核查和领取补贴
款。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
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
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农户
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补贴资金将通过此存
折发放。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
用,并且要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五、2008年9月底以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
对农户2008年的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
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水稻、小麦、玉米实际种
植面积,将作为2009年“粮食两补”的依据。农户要积
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水稻、小麦、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的核
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
签字认可。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
房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 3242896 3244815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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