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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挂牌上岗,热情服务。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各项机构、编制业务,做到随到随办。若资料不齐全,必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材料取得的途径和格式,以及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三)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杜绝“三乱”现象。
(四)认真接待编制信访,及时准确查证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工作人员熟悉各项编制业务,明确岗位职责,注重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凡违反规定,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当年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涉及违纪违规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 县编办设立违反服务承诺投拆电话:0719--325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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