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具体操作程序


 
房县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具体操作程序
 
  1、项目单位委托有评估资质机构评估—→项目单位向财政(国资)局提出核准申请—→经办人员提出核准意见—→财会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下达核准文件。其中: 项目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时,应提供材料:批准文件(资产产权的经济行为);
  2、经注2、册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其他文件、资料。
  3、办结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4、未经批准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报告书为备案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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