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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具体操作程序
登记单位向国资局领取产权登记表格—→ 登记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初审—→财务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其中: 登记单位提出申请时,按以下产权登记类别分别提供材料。 1、登记应提供材料: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法人代表任命、选举推荐书、办公场所证明)。 2、变动产权登记应提供材料:批准文件及出资证明;修改后的企业章程;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减少、兼并、转让国有资本的有关资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注销产权登记应提供材料:批准文件、关闭文件或破产裁定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财务报告;财产清查、清算报告,经国资局审核的评估报告;转让或改制协议或方案;其他文件及资料。 4、产权登记年检应提供材料: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财务报告;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文件、资料。 办结时间为二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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