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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国库收付中心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规范资金运作程序,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和使用效益,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县直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集中核算管理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金结算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和其他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第三条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实行集中收付,统一核算。不改变各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支配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
第四条中心以服务为宗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科学、方便、快捷的内部操作规程,严格内部管理和内部牵制,审核与复核制度,坚决做到单位资金"三权不变"(即: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核算主体不变,单位财务审批管理权不变),确保单位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 资金收支操作程序
第五条预算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单位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按照单位预算的支出科目分款、项、目级顺序编制,报财政相关业务股审批后,送中心备案。
第六条财政业务股按照审核同意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开具分款项的月度拨款通知书,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依据拨款通知书将资金从国库拨入中心开设的各类账户。
第七条中心资金收付按类型划分收入和支出,并分别按不同程序办理资金收支手续。
(一)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拨款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单位划转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程序为:
1、行政事业性收费、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罚没款收入必须直达国库,中心收到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时列预算外资金收入或事业收入。
2、单位预内拨款,按照年初综合财政预算包干数,按均衡进度由财政部门原拨款渠道分别拨款至中心,中心据以计入统管单位分户账。
3、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拨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除外),直接汇入中心帐户。
4、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外单位划转收入等收入直接汇入中心帐户(开户行:帐号同上),中心凭转帐支票或现金缴款单据以入帐。
5、收取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直接汇入中心帐户(开户行:帐号同上),中心凭转帐支票或现金缴款单据以入帐。
6、基建拨款,根据下达的基建计划和财政部门经济建设股通知,中心将单位自筹基建款拨至经济建设股基建专户,中心集中帐户下开设单位基建专户,单位基本建设拨款从基建专户拨入中心帐户(开户行:帐号同上)。
上列各项收入,均由资金会计根据财政拨款单或银行进帐单开具〈银行存款进帐通知单〉一式三份,如属统管单位内部转帐,则改为开具《统管单位内部转帐通知单》一式三份,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单位报帐员分别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收入帐。
(二)支出。单位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零星支出、专项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上解、下拨支出、外单位划转支出、往来款支出等。其主要操作程序是:
1、工资发放程序:单位人员工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按照"编办核编、人事部门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总体原则,统一编码,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帐户。其支付程序为:
(1)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每月10日前由财政局业务股编制《工资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财务报帐员负责复核,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报财政业务股室汇总,将工资款拨至中心工资专户,中心资金会计拨款至委托代发行,由银行将个人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工资发放花名册》一份由银行将个人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一份由统管会计进行帐务处理,一份由中心工资部存档。
(2)未实行财政统发的差补事业单位,单位财务报帐员负责编制《工资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填制《单位支出报帐单》,报中心审核后,中心资金会计拨款至委托代发行,由银行将个人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工资发放花名册》一份由银行将个人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一份由单位会计进行帐务处理,一份由中心工资部存档。
2、日常零星支出。指统管单位日常支出的小额部份。(如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购置零星办公用品等)。
(1)建立备用金制度,为保证统管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中心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职责特点、服务范围等分别核定各单位零星备用金支出限额,实行备用金发放制度。
备用金由统管单位财务报帐员管理,单位财务报帐员必须保证备用金的保管安全和合法使用。中心统一建立备用金台帐制度。备用金领取程序,由统管单位财务报帐员填制《备用金申请书》,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会计管理中心,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及时核拨备用金限额。
(2)单位日常支出的结算,单位财务报帐员根据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目级科目内容定期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必顺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财政统一票据、税务发票),有具体用途,有经手人签字,有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填制《单位支出报帐单》一式三份连同归类整理的原始凭证,交中心统管会计审核。
中心统管会计应进行如下内容的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原始凭证的金额、原始凭证张数是否与《单位支出报帐单》单位填报栏的数字一致,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要求,支出中如有应冲销的暂付款项和备用金应在《单位支出报帐单》结算情况栏上注明,在实际支付数栏上结出实际支付数小写和大写金额,填制记帐凭证,签章后交中心总会计审核。
总会计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进行审核、签章,如单张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或特殊业务应报中心主任审核。统管会计依据审核后的支出,开具《银行存款支付通知单》,连同《单位支出报帐单》交资金会计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资金会计根据传递过来的《银行存款支付通知单》和《单位支出报帐单》,查看单位的可用资金,办理支付。除补充备用金和小额零星支付通过现金支票支付外,一律通过转帐支付。
3、专项经费的使用程序。由统管单位填制〈单位支出报帐单〉,并附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依据,注明用途、支付科目、收款单位(人)、开户银行、帐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会计管理中心,将资金直接汇至用款单位(其支出在中心的报帐程序比照单位日常支出报帐程序办理)。
4、上解和下拨资金。由单位填制〈单位支出报帐单〉,并附用款依据,注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开户行、帐号,直接汇款(其支出在中心的报帐程序比照单位日常支出报帐程序办理)。
5、政府采购支出。属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支出,由统管单位填写采购申请书,经财政业务股和中心审核资金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中心付款通知单和经单位批准的发票及验货单,直接将款项汇至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其支出在中心的报帐程序比照单位日常支出报帐程序办理)。
6、基建资金拨付。由单位财务报帐员填制〈单位支出报帐单〉,并附财政部门经济基建股审核付款通知书、基建决算或有关的付款依据,注明收款单位(人)、开户银行、帐号,直接将款项拨至基建商品和基建劳务提供者。
7、暂付款(应收帐款)、暂存款(应付帐款)的支付。由统管单位填制〈单位支出报帐单〉,并附暂付、暂存款使用的有关依据,注明用途、支付科目、收款单位(人)、开户银行、帐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中心,将资金直接汇至用款单位(其支出在中心的报帐程序比照单位日常支出报帐程序办理)。
上列各项支出,均由统管会计开具《银行存款支付通知单》一式三份,如属统管单位内部转帐,则改为填制〈统管单位内部转帐通知单〉一式三份,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单位财务办员分别据以登记银行存款付出日记帐。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中心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并坚持以下支付原则:
(一)按照预算核拨资金,对无预算、超预算、超计划的用款申请,不得办理划款通知书。
(二)按照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
(三)按照招投标合同规定支付资金。
(四)中心内部实行印签分管,开票与复核分开。
第九条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要定期对中心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规程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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