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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办事指南
一、报账须知
(一)办理报账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已在房县国库收付中心(下称收付中心)登记备案的财务报帐员。
(二) 报账原始凭证要分类整理、归类粘贴,支出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审批人可只在支出报销单上签名)。
(三)报账单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清楚,金额大小写要相符。报账单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要一致。审批人必须是在收付中心备案有权审批的人员,审批人签名要与预留在中心的签名一致。
(四)对不同的报账业务要选填相应的报账单据办理报账。
(五)变更单位名称、审批人、报账员的单位,请按要求填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业务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单位名称的,同时提交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变更审批人(法人代表)的,同时提交上级任命文件。
二、报账流程
(一)单位财务报帐员将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填制《单位支出报帐单》一式三份,交收付中心统管会计办理报账业务。
(二)收付中心统管会计对原始凭证合法合规性和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在《单位支出报帐单》中心核定数栏上填核定数,根据应冲销的暂付款和备用金,结出实际支付数,填制记帐凭证,交收付中心会计主管。
(三)收付中心会计主管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进行审核、签章,如单张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或特殊业务应报中心主任审核。统管会计依据审核后的支出数,开具《银行存款支付通知单》,连同《单位支出报帐单》交资金会计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四)收付中心资金会计根据传递过来的《银行存款支付通知单》和《单位支出报帐单》,查看单位的可用资金,办理支付。
(五)收付中心资金会计将审核付款后的有关支出结算凭证通过内部传递给统管会计,由统管会计记帐并生成有关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
三、备用金及其他临时借款业务办理程序
(一)备用金申领程序
1、收付中心会计主管核定各统管单位备用金定额。
2、 统管单位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报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
3、 收付中心审核。
4、 办理领取手续。
(二)备用金的核销和补充程序
1、 单位财务报帐员填写《单位支出报帐单》。
2、 收付中心按照审核支出的金额,根据备用金定额进行核销或补充。
四、单位财务报帐员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财务、会计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准确、及时编报年度收支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复计划具体办理预算收支事项,编制单位用款计划。
(三)审核单位各项支出,办理单位工资发放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归集审查单位发生的原始凭证,定期报帐。
(四)依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单位备用金,管理单位资产。
(五)登记有关备查帐、辅助帐。
(六)划清各项资金界限,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七)管理单位相关票据。
(八)负责将国库收付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本单位,将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国库收付中心。
(九)负责办理本单位年终财务各类财务决算、统计报表。
(十)管理单位会计档案。
(十一)负责财政局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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