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财政资金收缴与拨付管理程序的通知


 
 
 
 
   
溪政办发[2005]6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财政资金收缴与拨付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县财政改革的逐步推进,现有的财政资金收缴与拨付程序已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为进一步理顺财政资金缴拨程序,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金库管理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对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财政资金收缴与拨付管理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缴拨程序,切实规范财政资金运转
    (一)严格规范财政收入的收缴管理
    1、对县直已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并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单位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由缴款人通过财政委托的代理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尚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和未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由缴款人(或单位)按原渠道将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执罚单位收款后按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3、对已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并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单位,在取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入的补助收入时,由缴款人(或单位)将款项直接缴入国库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对尚未实行部门预算和未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单位,在取得上述收入时,由单位收款后汇总缴入会计核算中心的资金专户。
    4、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的资金,由财政委托商业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每日营业终了,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余额为零。
    5、预算内收入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
    1、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指标的拨付程序:
    (1)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正式下达之前,为保证各预算单位正常支出需要,由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以前下达下一年部门拨款控制数,并录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在拨款控制数内按月均衡拨付资金。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正式下达后,财政部门进行指标调整或补录。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原则上一个月办理一次拨款,每月20日前由财政局根据库款余额拟定当月资金拨付计划,报县长审批后出库。对于特殊情况急需用款的;由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办理资金调度审批书,报县长签批后出库。
    (2)对部门预算中单位自有财力指标的拨付,由单位于每季最后月份10日前将下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分月用款计划同时报县政府采购办。
    (3)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指标,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办理追加指标审批书报县长签批后执行。对部门预算中自有财力指标的追加支出,单位必须在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申报追加计划。部门预算指标调整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调整后的指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集中支付。对预算指标的追加和调整,需要报人大审核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4)预算单位各项指标的计划管理与资金拨付的业务流程,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局相关股室职责及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溪财字[2004]9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竹溪县支行、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溪银字[2004]16号)执行。
  2、各级财政专款指标资金的拨付程序
各预算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专款指标文件后,应以省财政厅(或市财政局)与上级主管单位的联合文件原文与财政部门衔接,财政部
门确认专款资金到库后登记专款指标。专款拨付时,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审批书,经县长签批后拨款。专款的拨付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资金调度,对于特殊情况急需拨付的专款,由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在指标额度内办理资金调度审批书,经县长签批后拨款。
3、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专款拨付程序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款项后,根据上级文件所
明确的资金用途,将指标通知到相关单位并按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对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拨款,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单位,按财政部门原有关规定拨款。
  4、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
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执行。对乡镇年度预算指标的拨付比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指标的拨付办法执行。对乡镇专款指标的拨付比照各级财政专款的拨付办法执行。
二、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系统财政干部和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行。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简便决捷的工作机制。为有利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原则上一个县直单位与财政部门的财政拨款关系只对应一个业务股室。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拨款时,只向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室申报计划,指标核对及拨款审批手续均由财
政对口业务股室负责办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财政部门要严格账户和资金的管理。各预算单位开设账户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金融机构不得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以外为预算单位开设新的账户,现由各单位管理的账户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收归财政统一管理。严禁预算单位和金融机构违规开设帐户,截留资金体外循环,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财政资金监管到位,安全运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资金    收缴    拨付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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