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溪治金〔2011〕2号
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2011年要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整体工作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复查阶段”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复查范围。凡属县一级预算单位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报送要求。县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并附文字说明)、“小金库”治理自查报告,要在5月23日以前报送财政局各专业股室。
三、《“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填表说明。
(一)此表统计2011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凡列入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全面复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要求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三)表头填列复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表由六项组成。
第一项“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
第二项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第三项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第四项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银行储值卡(券)、购物卡(券)、加油卡(券)、电话卡(券)等的各类支出。
第五项期末“小金库” 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第六项“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该项下的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合计金额应与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一致。
(五)本表第五项期末“小金库” 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二项加上第三项减去第四项再加上第四项下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第19行)。
竹溪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