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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溪县2010年“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临督局 发布时间:2010-10-27 10:23:35 点击:
 
溪治金发[2010]2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竹溪县2010年“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竹溪县2010年“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竹溪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小金库”检查方案   通知                
抄报: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竹溪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45份
竹溪县2010年“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五个专项治理的通知》(十办发[2010]11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六个专项治理的通知》--《全县深入开展“小金库”及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溪办发[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为确保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检查的对象及单位
   (一)重点检查的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党政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实体(酒店、宾馆);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和企业;
    5、“零申报”、“零问题”的单位和企业;
    6、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二)重点检查的单位
按照省市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结合自查自纠的实际情况,列入此次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7个,占单位总数101个的26.7%。
    1、全额行政事业单位8个:房管局、林业局、物价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委党校、国土局、建设局、交警队。
    2、差额事业单位6个:疾控中心、保健院、汇湾卫生院、泉溪卫生院、竹溪河水电综合管理处、综合农场。
    3、自收自支单位10个:竹溪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交通宾馆、天荣宾馆、农垦宾馆、农机学校、八卦山林场、望府座林场、九里岗林特场、市政建设公司、环卫所。
    4、国有企业2个:竹溪县水电公司、竹溪县自来水公司。
    5、社团1个:驾协。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及时间
   (一)重点检查的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包括:
    1、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2、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
    3、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等;
    5、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6、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资金、集资费、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7、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8、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9、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资金;
    10、公款私存;
    11、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账外资金。
以上各类形式的“小金库”检查要与规范津补贴经费来源核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以及清理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工作相结合。
   (二)重点检查的时间
自2010年6月7日至7月31日。8月5日以前各检查组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重点检查报告。
    三、重点检查的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成立检查专班。按照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与职责分工的要求,成立重点检查组,分二个重点检查工作组。
    第一检查工作组负责14个单位的重点检查:县委党校、房管局、林业局、八卦山林场、望府座林场、九里岗林特场、教育宾馆、水电公司、农机学校、电影公司、综合农场、天荣宾馆、农垦宾馆、竹溪河水电综合管理处。
    第二检查工作组负责13个单位的重点检查:国土局、物价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建设局、市政建设公司、环卫所、交警队、驾协、自来水公司、疾控中心、保健院、汇湾卫生院、泉溪卫生院。
  (二)明确检查组的主要职责。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关政策进行解释答复;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撰写重点检查分单位报告和总报告;每个检查组撰写2篇典型案例;加强与综合组、督导组联系,及时沟通和反馈重点检查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整改落实。
   (三)严格重点检查工作程序。一是在被查单位醒目处张贴“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公告和被查单位自查报表; 
    二是召开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财会人员参加的动员安排会议;三是对被查单位与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和实物进行实地盘点;四是召开一定范围内的座谈会,询问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情况;五是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完备相应的检查资料。
   (四)严明检查纪律。重点检查的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各种宴请、现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不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检查用车一律由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用被查单位的车辆接送。对检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少报或虚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的有关秘密。实行检查报告复核制度,综合组负责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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