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前,单位内部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资产使用部门首先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其掌握的有关资产管理信息,对其使用状况、使用年限、账面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
    3、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查对有关明细账和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核算统计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等支出价值状况。根据上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
    4、技术部门从技术角度,对资产的安全性、可用性、损耗程度等方面进行技术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
    5、资产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门、技术部门提出的意见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6、对于规定限额以下的处置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对于规定以上的处置事项,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门。
    7、对于规定限额以上处置事项的审批,财政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
    8、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后,各单位按照批准的方式对相应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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