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除已经化解的农村“普九”债务外,各地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根据《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有关问题在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1]12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化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并于八月中旬,组织县财政、审计、教育、综改等部门,在原审计认定的基础上,对此类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认定,此次共清理落实债权人789名、债务总金额317.36万元。现将相关债权人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郧西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郧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债权人信息公示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