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编审批程序


 
 
  用编审批程序
   
  1、机关行政编制出现空缺,需要新增人员的,原则上从同类机关待岗、落岗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人员中选调。确需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必须事先书面请示,得到县编办的用编许可后方可进行。新进机关工勤人员,一律实行编内聘用制,聘期1-3年,聘用期满可以续聘或终止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编内人员同等待遇,财政按编制拨付经费到单位不到人头,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2、县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调进人员、录(聘)用干部职工、安排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招聘合同制工勤人员等,用人单位均应向县编办呈报《郧西县行政事业单位用编审批表》。
  3、各单位报送的《郧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审批表》,经县编办审查,报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编委主任审批后,由县编办向用人单位开出《郧西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
  4、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郧西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办理新增人员手续。手续完备后由县编办对其建立人员编制卡片,发放《编制证书》。属财政供养单位的由县编办向财政部门开出《郧西县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人员费用通知单》,作为财政核拨经费的凭证。
  5、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同步管理。纳入财政拨款的单位必须与县编办核批的经费渠道相一致,纳入财政拨款或综合财政预算的人员必须与县编办所审核的人员相一致。
    6、机关、事业单位同性质编制内调动人员, 用人单位必须向县编办呈报《郧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审批表》,由县编办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用编和调动手续。
  7、全县所有单位(包括延伸派驻机构)系统内各单位之间调整人员,都必须在履行用编审批程序后,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8、事业单位出现编制空缺需要新进人员的,除涉密岗位和接收国家当年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719-6225563 联系人:郧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
技术服务热线:0719-6230788
郧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