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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便于会计人员业务操作,现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会计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规程。
一、会计核算程序
(一)会计凭证的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柜组对单位审核批准列支报送的各类会计凭证和核算中心银行专柜传送的会计凭证进行核算。
1、录入会计对各单位的各类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票据是否合法,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等手续是否齐全等内容,经确认后加盖本人印章传会计主管。
2、会计主管接录入会计传送的会计凭证后,在对凭证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进行复审,经复审无误加盖本人和柜组业务专用章传录入会计录入,由录入会计打印或填写银行票据交报帐员传资金柜组。
3、资金柜组对银行票据加盖核算中心印鉴,并进行业务处理后,由单位报帐员传核算中心银行专柜。
4、单位报帐人员在核算中心银行专柜提取现金和办理资金结算。
5、会计主管对录入的各类会计资料进行账务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帐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
1、单位对会计报表审核后签章,连同下级单位会计报表送核算中心录入会计。录入会计将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会计报表数据录入后,连同审核后的主管单位本级会计报表递交会计主管。
2、会计主管期末对本柜组所有会计资料稽核无误后编制会计报表,经总稽核审签后分送各单位,并编制本柜组存款余额调节表。
3、总会计对各核算柜组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编制总表,并对各单位分户存款进行汇总后与资金柜组、银行专柜对账,如有未达账款,还应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
4、单位对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审核确认签章后,报送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和有关部门。
5、核算中心银行专柜每天向资金柜组报送分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总户对账单,资金柜组进行核对,并与各核算柜组核对各单位银行存款余额。
(三)会计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对核算中心及单位各类会计资料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和单位掌握核算单位经济业务的相关运行情况:
1、核算中心主任、副主任、总稽核、总会计共享核算中心开户行总帐户及分单位存款、各柜组数据。
财政局业务股共享核算中心有关本股数据。
单位共享核算中心有关本单位数据。
二、资金流入程序
(一)财政局及上级部门拨款程序
1、单位按月向财政局业务股编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
2、财政局业务股对用款单位“经费”、“预算外资金”计划审核后,签署“经费拨款申请单”,并将“经费拨款申请单”和“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分别送财政局预算股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3、财政局预算股根据“经费拨款申请单”,开出“预算拨款凭证”送国库,国库将款随票划送核算中心开户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后的“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分单位开出支票送交开户行,开户行将款随票划送核算中心开户行。
4、对“专户”管理的各种款项和经费,由财政局业务股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填开支票送本股开户行,开户行将款随票划送核算中心开户行。
5、县直上级部门开户行根据上级部门开出的划拨款凭证,将款随票划送核算中心开户行。
6、核算中心开户行收到各项拨款后,分别记入核算中心总帐户和收款单位帐户。
7、录入会计接单,审核无误后录入。
8、记账会计对录入的会计资料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单位自行组织资金流入程序
单位将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收入中的转帐支票,送交录入会计背书或将现金送交核算中心开户行,持回单和相关票据送核算中心柜组。
核算中心开户行将汇入单位的款项记入核算中心总帐户和单位分户,并将汇入票据传送核算中心柜组。
录入会计接单,审核无误后录入。
记账会计对录入的会计资料复核无误后记账。
三、资金使用程序
1、单位借款、报销费用或将款项下拨,由报帐员持原始凭证分类报帐单(附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借款单、拨款通知单等附件)到核算中心柜组办理手续。
2、录入会计接单,审核无误后录入,对超过本岗位审核权限的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核。
3、记账会计对录入的会计资料、现金或转帐支票进行复核无误后打印支付通知单,将其与现金或转帐支票一并交单位报帐员。
4、单位报帐员持支票到资金会计柜组加盖印章后,到开户行提出现金或办理转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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