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实现“零负担” 所需经费由中央及省财政承担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将实现“零负担”,中小学继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教科书免费外,校舍维修改造也由中央及省财政埋单。

    据了解,今年我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2天,初中每生每天3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我市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费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充更新循环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力争用两年的时间达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

    此外,我市五县一市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
                                    (消息来源:2008年05月16日  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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