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政建设十条规定和执行力建设十条规定的通知(西政发〔2008〕15号)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暨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行能力,特制定《廉政建设十条规定》和《执行力建设十条规定》,并经县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廉政建设十条规定

 

    一、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特殊情况除外)。

    二、不准私客公待和超标准公务接待。一般公务接待每餐控制在500元左右,酒水使用省内地方酒,不得饮用高档名酒。

    三、不准利用公务活动贪污公款、侵吞公物。

    四、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五、不准借考察、学习、开会等名义公款旅游。

    六、不准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七、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八、不准插手、干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九、不准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单位财务开支必须3人以上签字。

    十、不准在行政审批中吃拿卡要。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县监察局、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组织专班常年开展巡查,每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一次巡查结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227282、6226926),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执行力建设十条规定

 

    一、加强学习。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坚持主动自觉学和集中组织学相结合,丰富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效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方针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善于吸收借鉴他人经验,提高决策水平;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遵守政务规则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能力;熟练掌握网络技术,推行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奖惩。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外出、有事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离县外出,应事先报告县长,经同意后由县政府办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各乡镇(场、区)长、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县外出,事先向分管副县长报告,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同意后,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报县政府办备案。

    三、民主决策。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决策中深入开展讨论,杜绝一言堂、个别人说了算;决策后加强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转变会风。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尽量少开会、开短会,提倡领导干部即席讲话。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批准;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需要乡镇(场、区)、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须经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准。严肃会议纪律,严禁迟到早退、代会旷会。

    五、畅通政令。对县政府决定的事项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在执行中反馈,不得擅自拒绝执行或变通执行。在县政府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行为。县政府发出的指令、通知及督办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报告情况。健全政务值班制度,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办公电话及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六、团结协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建立县长抓副县长、副县长抓各单位“一把手”、各单位“一把手”抓分管副职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增强团队意识,搞好班子团结,班子不团结的追究一把手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文明执法。对法律规定许可的积极作为,反对不作为,对法律规定禁止的不得乱作为。严格执法程序,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恶语相向、以权压人、以势欺人。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减少或避免行政诉讼。行政败诉向县政府说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八、开拓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反对因循守旧;坚持与时俱进,反对固步自封;充满工作激情,反对萎靡不振;积极投身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反对遇到困难就让,碰到矛盾上交;树立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坚持效率优先、程序服从效率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九、政务公开。坚持工作过程、工作流程、工作结果、工作责任、工作人员公开,实行挂牌上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对群众建议、批评、投诉、举报要在15日内办理并回复。

    十、完善机制。建立执行力建设考评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度,适时组织各阶层代表对各单位执行力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彰优、干部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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