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42万城市低保对象再获30元补助


 

去年以来已6次发放临时补助

    记者昨(4月3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缓解粮油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镇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142万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30元。

  这是今年省级财政第二次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助。今年春节期间,针对特大雪灾带来的影响,省政府曾筹集资金5680万元,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了人均40元的临时价格补助。

  省民政厅低保中心介绍,2007年下半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已先后6次对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助。每位低保对象仅今年获得的临时价格补助资金就达到115元(省级财政70元,中央财政45元)。

  据悉,目前我省所有价格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各地。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迅速将补助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消息来源:2008年5月4日  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我省6次发放临时价格补助

  2007年8月,每人补助30元;

       10月,每人补助45元;

       12月,每人补助45元;

  2008年2月,每人补助40元;

       同月,中央财政每人再补助45元;

        4月,每人补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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