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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政办发[2008]58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4月22日县长办公会议要求,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纳入县级财政经费管理的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属于这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结合上年开展的资产清查自查,重点检查单位土地、办公用房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等是否与单位上报一致,核对各项资产清查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完整。
2、单位所属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饭店、食堂实行承包,房屋用于出租,资产用于自营、租赁等形成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是否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有坐收坐支行为或挪用现象。
3、资产购置是否履行了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是否按制度规定上缴被更换的资产。
4、资产处置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上缴财政处置,处置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进行了资产评估。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1、检查方法。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组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首先由各单位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进行自查上报,县直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包括延伸到乡镇的机构由主管单位负责上报,乡镇所属单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上报。然后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2、时间安排。这次专项检查从5月5日开始,至 6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5月5日至5月15日为自查上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清理,认真填报自查表,并形成自查专项报告,及时报送县政府清产核资办(县财政局行资股)。
5月16日至5月31日为督导检查阶段。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情况。
6月1日至6月10日为汇总汇报阶段。县政府清产核资办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结合督导检查情况,分析目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经营管理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详实的汇报材料向县政府汇报。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进行自查清理,并对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自查表、自查专项报告及转换合同文本)。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国有资产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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