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提交2007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经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领取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属于2007年度年检范围,都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的,不予受理。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三)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四)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五)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六)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七)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八)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九)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十)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一)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二)依法纳税情况。

    (十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十四)涉及诉讼情况。

    (十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十六)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事业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二)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六)住所证明。

    (七)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几点要求

    (一)事业单位年检,是登记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以确认事业单位法人有效性的一项法定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领导,切实搞好2007年度年检工作。

    (二)对不按时进行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整改,否则,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年检中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检。对一年以上未能开展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的年检不予通过,收缴或吊销其证书。

    (三)各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请登陆“张湾区劳动人事网”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填写上报区编办。

    (《报告书》请登陆http://zwldrsj.shiyan.gov.cn/“下载表格”下载)

                                             张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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