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纪律


 

张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纪律

 

 

一、坚持文明办公。

(一)接待来访人员,本办工作人员应坚持起身、让座、敬茶、询问、办事、送客程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到文明办公用语。

(二)坚守岗位,遵守秩序。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嬉笑、打闹或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项。

(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违规违纪。

二、严格按程序办事。

(一)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不违规、不越权。

(二)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对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办理;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及时反馈情况;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补充完善手续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三、保证工作时间。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坚持请假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能按时到岗或确需外出离开机关的,应向分管领导请假,讲明事由和去向。

(三)对于不假外出,无故旷工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要根据时间长短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四)考勤制度的执行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工作和年度考核。 

 

 

 
联系电话:0719-8113519 联系人:十堰市张湾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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