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当地报名机构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 报名 报名在200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进行,节假日是否休息见各报名现场公告。 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报名,各市州考区考办(设在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内)在各地设有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见附表。 六、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缴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以往年度考生可凭IC卡或成绩通知单报名),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3、考试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审定后,制发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