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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政票据“验旧领新”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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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下级财政部门均凭《十堰市张湾区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各类财政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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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领财政票据实行“验旧领新”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先认真清理财政票据,填制验旧换新核销清单,经会计人员核实盖章后加盖财务印章。然后将“购领证”、财政票据验旧换新核销清单和财政核查联以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证件等一并交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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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查验、记载核销情况后,根据核销情况发放新的票据,并登记票据起讫号码、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记载领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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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领用的财政票据,持缴款通知书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票据。属领购的财政票据,先持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代收点缴款,代收点开具代收收据后,再持缴款通知书和代收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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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票管人员核实缴款通知书和代收收据后,按确定的票据种类和起讫号码发放财政票据,并登记实物发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