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以创建促管理 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区财政以整顿干部作风创建八型机关为契机,认真探索城市低保工作管理的新路子,按照“低保对象公开化、申报审批程序化、标准核定科学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对象管理动态化”的要求,积极落实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自1997年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累计为24万户66万人(次)发放低保金近4000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一、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工作网络,为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涉及城镇低保范围广、面积大、人口多是我区城镇低保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为把涉及领域相当广泛的城镇低保工作抓实抓好,保障城镇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各镇、街办和西城开发区成立了城市低保管理办公室和低保评审委员会。在25个社区普遍建立了低保管理服务站和低保评议小组,明确了低保专职管理人员,使低保工作网络延伸到城镇居民的最基层社区居委会,实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事有人管,低保工作有专人抓的低保工作网络。

     二、加大低保工作基础设施投入,为低保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区财政投入资金10多万元为区低保中心及7个乡镇(街办)开发区配备了低保信息化管理专用电脑和专用低保档案柜,对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数据录入实行了微机网络化管理,并与区民政局整体联网,为准确掌握和科学分析低保工作数据奠定了基础;在全区25个社区按指定的位置制作了城市低保公开公示栏,便于群众监督。全区各级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均有了固定的办公场地,有低保专用咨询投诉电话,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三、不断完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 在完善低保入户调查制度、评议评审制度、公开公示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的同时,区财政还积极探索和完善了行业收入评估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全面试行行业收入评估制度。区财政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张湾区自谋职业人员行业收入评估标准》。不仅使家庭收入计算这一低保工作中的最大难题得到了简化,方便把握和操作,而且减少了家庭收入计算中的随意性,使收入计算更加合理。

    二是实施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低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在低保入户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等多个环节一律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不受理;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受理;未入户调查,工作程序不到位不上报;不符合低保条件不审批。对违背政策规定,搞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具虚假材料干扰低保工作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政策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视情节追究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从根本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三是实现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确保保障对象能进能出,保障标准能高能低。从核查工作入手,以定期入户核查为基础,专班季度核查为补充,全面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仅2006年,通过群众的举报和跟踪检查,取消低保对象576户1443人,调整低保待遇418户1266人,新增低保对象392户913人。

    四是规范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手续,实现低保资金银行社会化发放。为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工作的“安全网”作用,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最大限度地服务城镇困难群众,从2003年1月起,我区城市居民低保资金已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及标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与监督,银行部门负责到户”的原则,全面实行了银行代发。低保对象取款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发放银行的活期存折(以下简称“三证”)亲自到金融网点领取资金。凡身份证过期,“三证”不全不符的,金融网点一律不予支付资金。有效杜绝了虚报冒领现象。

    五是坚持分类施保,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根据低保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就业状况和收支情况等,将低保家庭界定为三类,在分清别类的基础上实施了分类保障。对重点保障对象在原已核定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低保金30%-100%,提标后人平达到300元/月。印发了7000余份《致全区低保对象的一封信》,扩大低保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透明度,真正把低保工作建设成为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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