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


 
    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方法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末。
    2006年考试时间为:
    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8日、9日、10日。
    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注册管理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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