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办文〔2006〕8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十堰市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
十堰市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检验和评估我市编制政务公开和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情况,顺利迎接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验收,根据《十堰市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办发[2006]24号)和《十堰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十办发[2006]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堰市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的原则
(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考评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的组织
(一)各县(市、区)编办根据本办法,对本级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自考,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考评表格,填写自评自考的结果,报送市编办审核。同时在本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10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市编办在搞好本级自评自考的同时,负责审核各县(市、区)自评自考结果。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考评内容
重点考核各县(市、区)编制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创新工作方法的情况。
(二)基本分考评标准
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以十办发[2006]23号、24号文件,十编办发 [2006]11号、17号文件为评分依据,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编制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0分。主要考核:
(1)编制政务公开基础建设情况,15分。
各地是否成立有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2.5分。无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此项不得分;
是否将上级关于开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案和政策精神在本辖区内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进行过广泛宣传和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2.5分。未进行过宣传发动的此项不得分,宣传动员不力的适当扣分;
工作专班是否扎实工作,所需资金是否有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硬件设备是否齐全到位,2.5分。此项未达要求不得分;
工作专班是否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网站是否有专人维护,2.5分。此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是否对各单位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过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工作过程中是否履行过督办检查职能,2.5分。未进行过业务培训和督办检查的此项不得分,工作不力的适当扣分;
工作专班是否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各项数据,2.5分。未及时上报上级所需各种数据和报表的,此项不得分。
(2)落实网上整改、考评验收工作情况,5分。
各地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督导整改和重点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10月25日前在本级网站公告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应按要求做好自评、网上公示、审查复核、结果上报等各项工作,5分。
未按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扣2分,未按本办法所附评分表格进行自评的扣2分,自评自考不严、所报等次结果与工作进展明显不符的扣1分。
2、编制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15分。主要考核:
(1)编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文件精神网上公开情况,2.5分;
(2)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网上公开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网上公开情况,2.5分;
(3)机构编制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审批程序网上公开情况,2.5分;
(4)各级辖区内机构、编制及实有人数总体状况网上公开情况,2.5分;
(5)省、市、县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管理规定网上公开情况,2.5分;
(6)机构编制部门近期承办的主要工作和进展网上公开情况,2.5分。
上述各项未达要求的适当扣分。
3、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15分。
(1)已接收并上传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的辖区内的各单位主要职责(党政群机关按“三定”方案填写,事业单位按法人证书所列宗旨和范围填写)填写准确规范的,3分。凡出现编造或不规范的一个单位扣0.1分;
(2)各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无误,与编制台帐无出入,3分。凡出现应填内容空缺或不规范的,一个单位扣0.1分;
(3)单位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基本情况填写准确规范,3分。凡出现应填或必填内容空缺、不准确的一个单位扣0.1分;
(4)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具体情况填写真实、规范、准确、完整,3分。凡出现应填内容空缺或不规范不准确的,一个人扣0.1分;
(5)人员信息中“所占编制类型”、“在编状态”等重要项目填写与实际相符,明确区分在编和超编人员信息,一时难以到位或明确的,但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的(下同),3分。所占编制类型和在编状态填写与实际不相吻合的或已明确为超编人员但在人员信息栏中无反映的,一个人扣0.1分。
4、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30分。
(1)按省市要求,依据“三定”方案将各单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老干编制、工勤编制和其他单列编制区分开来,逐一将编制落实到人,实行实名制管理,5分;
(2)大力推进定编定岗到人工作,按照严格定编、按编定岗、按岗明责、竞争上岗、核编定岗到人的办法建册建卡,做到一人一编一卡,人编相符。对定编定岗的人员实行“单(使用人员编制通知单)、卡(人员编制卡)、册(人员花名册与编制手册)、表(机构编制年报统计表)、网(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单位各类编制不得互相挤占挪用,明确区分超编人员,杜绝混编混岗现象,15分;
(3)认真摸清各单位编制底数,清理机构,核实编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数据库,锁定财政供养人员基本信息,确保机构编制与人员现状、财政供养状况一一对应,口径统一,5分;
(4)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中清理出的在编不在岗人员,视不同类型分别给予不同处理,对各单位私自聘用人员按省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规范部分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对“吃空饷”人员及时核销编制,停发工资,5分。
评分标准:按省市要求推行一人一编一卡,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并在网上公开,达到应上网单位的90%以上的得30分,80%--90%的得25分,80%以下每减少5%扣2分。
5、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创新工作方法的情况,20分。
(1)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5分。
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健全的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5分。制度不健全或无制度的此项适当扣分,反之视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计分;
(2)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建设与服务情况,5分。
按十堰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市直应建立免费查询点8个。即六堰广场、人大政协办公楼、政府办公楼、市委办公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的设置模式,设置相应的查询点。各查询点要方便群众出入,须配备至少一台专用微机(或触摸屏),并用宽带上网,另须做到“四有”:即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举报监督电话、有意见簿(或意见箱)。能采取措施组织和帮助群众上网查询,并能有效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建议。
计分标准是:查询点设置未达要求的,每减少1个扣0.5分。挪用查询点专用电脑设备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查询点布局不科学合理,不方便群众查询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人民群众对查询点的服务质量有不满意见的,经查证核实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
(3)编制政务网上咨询、投诉督办情况,5分。
对网上咨询、投诉的有关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范围的内容,能全部及时(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用语准确、谦和,重点投诉事项答复无遗漏,一般咨询、建议和投诉及时答复率在90%以上的得5分,答复率低或不及时答复的按比率扣分;
(4)长效机制建设和创新管理情况,5分。
以编制政务公开为契机,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健全协调约束机制。以编制为基础,将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有机结合,形成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核定、人员调配相互协调的刚性约束机制,对财政供养人员实行总量控制,1分;
高度集中机构编制的决策权和审批权,进一步落实“三个一”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和遏制机构编制膨胀势头,努力完成省定的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1分;
认真贯彻《公务员法》,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严把进口畅通出口,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总体思路,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借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养事不养人的财政供养方式,努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1分;
将编制政务公开网纳入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且其它内容能通过链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政务公开网站为平台和载体,及时公开编制部门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异动的记载和上网公开,1分;
将编制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纳入各地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网上答复处理等工作纳入各地信访工作,将机构编制审计引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中,1分。
上述五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四、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市直和各县(市、区)编办对各自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按旬检查记录,按本办法所附评分表格,从十月中旬开始自查自评,十月底前上报自查结果。
(二)网上考评。市编办从十一月中旬开始对各县(市、区)自评自考情况在网上进行集中考评。
(三)抽查。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结果,组织各县(市、区)编办负责人集中在网上或赴实地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各县(市、区)应上网单位和人员总量的10%。
(四)交叉检查。十月底组织各县(市、区)编办负责人就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查询点建设与服务情况、上网公开机构和人员情况、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交叉检查,取长补短。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考评分80-90为良好,考评分70-80为合格,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在网上公示,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通报表扬,并做为评先参考。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在网上通报批评,并以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附:十堰市2006年编制政务公开考评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