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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编发[2003]15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委,市直各单位:
经2003年8月4日市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编委工作规则 通知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0月31日
共印120份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切实做好定编定岗到人工作的通知》(鄂编函[2003]1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步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任务和职责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市委、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最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任务是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配备领导职数来不断调整和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保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市委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和人事局、财政局、编委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性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有关机构改革的总体布署,研究拟定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市区的机构改革工作。
(三)配置和调整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它机构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审定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定”方案。审查批准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四)审核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调整和更名,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编委审批。
(五)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方案。根据上级编制部门的有关章程、办法,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审定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的控制和调整。
(六)审核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增加统配人员(毕业生就业、军转干部及家属安置、复退军人、县级干部家属安置),市直全额拨款单位编制的使用和管理;审定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年度新增人员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县级领导干部职数的配备和调整。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制度。属于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职责权限的有关事宜,由编委集体讨论决定,“一支笔”审批;重大问题经编委办公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日常工作授权编委主任或副主任按规定处理,由编委办公室承办。
(二)编委办公会议由编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编委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题,按编委会的任务和职责,由编委办公室收集并提经编委主任审定。编委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编委办公室承办,以编委文件通知或批复。
(四)编委办公室的副主任和有关工作人员列席编委办公会议。
三、办事机构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也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政府机构序列。有关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直接对编委会负责。编委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委办公会议的筹备工作,拟定会议议题,整理会议纪要,起草编委主任和副主任的报告,组织实施编委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
2、负责编委所履行职能和各种方案的调研论证,情况收集,初步审查、提出建设性可行性方案,供编委决策参考。
3、授权审核批准党政群机关和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及领导职数的确定;授权审核市直科级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及科级领导职数的确定;授权审核县市区科级机构的设立。
4、授权审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使用,财政定补事业编制的使用、省拨经费编制由地方管理单位的编制使用。
5、授权审批市直符合政策和经费形式流向合理(机关人员到机关、机关人员到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到全额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到差额单位、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到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
6、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随时进行检查、督办;指导和检查县市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依法进行事业单位的注册法人登记和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9、负责机构编制业务的基础性建设工作,收集、整理机构编制资料,建立机构编制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10、负责机构编制信息交流工作,搞好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办好《机构编制动态》简报。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省编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机构编制管理
科学规范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实际工作中必须严谨、具有可操作性。
(一)机构管理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和编委审定已批准的机构都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相对稳定,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确有些机构需要调整的也必须从严控制,新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更名必须具有相关文件规定的职能,拥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并按有关程序报批,申请报告一般应说明如下情况:
一是成立该机构的依据和理由。二是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什么。三是需核定编制和增加编制的,必须说明编制的经费性质和资金的来源渠道。四是属事业单位的应先报其主管的部门审定后再申报给机构编制部门。
按照省里有关要求机构实行下管一级、县市区一级的科级机构设立应申报到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二)编制管理
1、建立年度使用编制总量控制制度。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年度需要新增人员的(必须是编制范围内,超编无申报资格),按年度编制总量的1.5%以内制定详细计划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必须注明增人的经费渠道和经费性质),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2、使用编制管理。确定以使用编制为龙头的进人控制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凡新进科级(含科级,下同)及以下人员,都必须先提交使用编制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注明单位定编和实有人数情况;使用编制的性质和数量;拟进人员的基本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取得使用编制通知后,凭使用编制通知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编办办理进编手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调动凭市委任职文件办理进编手续。
3、在职人员的编制管理。各级编办建立单位人员编制卡,是落实省编委“定编到人”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强编制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1)进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新进或调整进去的人员都必须办理进编手续。
a、办理进编手续,必须持编委下达的使用编制通知(市委关于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任职文件),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等资料到编办办理进编手续。
b、凡进编人员要建立人员编制卡一式两份,编办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工作调动随之流动。
c、各级编办根据编制性质,属使用财政拨款的编制要给财政部门开具增加人员经费通知(财政定额补贴即甩死砣的单位不开具经费通知单,下同)。
(2)出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减少和异动情况时,要及时办理出编即下编手续。
a、工作调动,凭调动介绍信或任免文件和工资转移证到编办办理出编手续。编办在工资转移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组织、人事部门凭编办已签署的出编意见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无编办签署出编意见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b、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单位在申报一次性抚恤费时,应先到编办办理出编手续,编办签署出编意见并盖章后,人事、财政部门再按有关政策审批和拨付抚恤费;没有签署出编意见的,人事、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c、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公职时,作出上述决定的单位应将文件抄送给各级编办,各单位应主动在一个月以内凭相关文件到编办办理出编手续。
d、各级编办对上述三类出编的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减少人员登记表,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的还要给财政开出减少人员经费通知单。
5、离退休人员编制管理
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卡,是新形势下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县级以上离退休人员凭组织部文件,县级以下(不含县级)离退休人员凭人事部门的离退休人员通知单,及时到各级编办办理在职人员出编手续,同时填写离退休人员管理卡。
(2)各级编办办理离退休人员在职出编手续之后,根据编制性质,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离退休费及时开出离退休人员经费通知单给财政、养老保险等部门拨付经费。
(3)拨付离退休费的,财政、养老保险部门必须以编制部门核定人数为准,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
(4)建立对行政、事业单位非在职人员的管理制度。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离岗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编办都建立单独管理簿。上述三类人员的单位都得凭有关证件到编办办理登记手续。
6、领导职数管理
(1)县级领导职数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核定县级领导干部职数的初步意见并主动先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正式建议方案报编委办公会议审查,并报市委审核。过去超配的职数逐步调减到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职数已满的一般的不能再增配领导干部。机构编制部门在办理进编手续时,如发现超职数任命的情况要书面告知组织部门。
(2)市直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的管理,由编办提出具体意见审核到各单位。
(3)建立县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动态管理的专门台帐,及时登录各单位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的情况,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干部的文件都要抄送各级编办。
(4)市直单位晋升职务时调整的科级干部,应先到编办核对领导职数的使用情况;在职数范围内的由编办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调整手续;超职数任命的,编制部门不签署审核意见,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资调整手续;由编制部门责令单位调整到核定的职数范围内。
(5)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领导职务由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并抄送编办。
(6)单位要求增加领导职数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说明以下情况:一是该单位的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二是人员变化情况;三是增加职数的依据和理由。
五、职权划分
(一)有关全市性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改革方案及重大问题的决定,由编办主任办公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经编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报市委、市政府行文。
(二)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更名,由编办主任办公会提出初步意见,经编委办公会议审议,以市编委文件上报省编委批准,以市编委文件转发。
(三)全市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编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出分解意见,经编委办公会议审核,报市委批准,市编委行文。
(四)全市事业编制总额的控制和调整方案,编办根据上报的要求,提出初步意见经编委办公会议审批,市编委行文。
(五)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年度新进人员的总量计划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使用编制均由编办主任办公会提出审查意见,经编委办公会议审核,编委行文。
(六)县级领导职数的增加和调整由编办主任办公会提出审查意见,经编委审核报市委批准,编委行文。
(七)市直党政群机关、县级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市直和各县市区其它科级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更名,编委授权编办审核,行文。
(八)编委授权编办负责审核符合政策,经费形式合理的财政定额补贴、自收自支和省拨经费编制在地方管理单位的使用编制,编办行文。
(九)事业单位的清理、审核、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编办负责,编办行文。
(十)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检查督办、落实由编办负责。
六、工作程序
(一)凡各级各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相关的请示报告,必须由编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编委办公室一个部门受理,编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制度。
(二)凡使用编制增加人员,都必须在年度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审批。对增加当年财政支出的人员编制,都必须由编委集体审批。
(三)有关几个具体问题的审批程序。
1、经市委任命的县级干部(包括调动),不办理使用编制,凭任免文件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单位有编占编,无编不增编,待人员减少后充抵。任命干部的配偶随调人员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余缺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委指令计划负责安排,编办负责办理进编手续。
2、军转干部的安置(含援藏干部安置)视同党委任命的县级干部的办理程序办理,给用人单位安置一名即增加一名专用编制。
3、为改善干部结构、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各级组织部门年度根据上级精神,选调的优秀毕业生,不办理使用编制,但编制部门应单独造册予以掌握。
4、年度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年度进人计划指标内,年初由编办会同组织、人事、教育部门根据各单位要求进人的情况拟定各单位用编的初步方案,经编委办公会议审定后,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按照年度用编指标,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呈报编委主任审批后,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行政机关空编需公开招考人员,事业单位空编需聘用人员应先拟定方案,报请审批使用编制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复员退伍及志愿兵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安置办和编办共同拟定安置方案,报请编委会审批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
(四)办理有关机构编制申请手续的程序。
1、报送。各项请示、报告(属机构、编制的申请同时报送机构编制审批呈报表)按编办的业务和分工,直接送相关科室登记,同时向相关科室分管主任说明情况;请示报告必须情况清楚,理由充分,依据充足。请示报告一般一事一报。
2、审核。编办接到单位报告后,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分管的主任和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编办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一般编办主任办公会一个月研究一次,特殊情况逾期或提前。编委授权编办职权内的事宜,编办行文答复,属编委职权内的事宜,编办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编委审批,编委行文答复。
3、办理。属于有关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更名,领导职数配置,编制名额的分解分配,以文件的形式批复,属增加人员编制的,开具使用编制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手续或到职通知单,到编办办理进编手续。属财政当年应增加支出的开具经费通知单,各行政、事业单位减少人员都必须到编办相关科室办理出编手续。
(五)申请报告批复后,由单位人事干部办理相关手续。
(六)文件的审批。属编委职权范围内的事宜,由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签发;编委委托编办职权范围内的事宜,由编办主任审签。编办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和编办的文件,由编办主任审签,编委会会议纪要由编办主任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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