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得到上级财政更大支持


 
 
    据悉,中央和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2天,初中每生每天3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费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补中每生每学年180元。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充更新循环教科书。
 
    三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力争用两年的时间达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来源,我市将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本级财政负担20%,其余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西部地区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中部地区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我市五县一市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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