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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新县财政局内部政府采购
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阳财发〔2008〕15号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省厅政府采购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合理均衡安排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1)、 局各相关科室应要求县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根据采购办提供的《阳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随同部门预算上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应配合各科室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采购预算按照预算的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局各科室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部门采购预算并将政府采购预算抄送采购办。
(2)、对于资金年初未落实的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指标文件到达局长签阅后,办公室应将复印件报送采购办,采购办应配合有关科室及时与预算单位沟通、商榷落实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事项,各科室应要求预算单位单独编制专项采购预算,审核、报批、下达程序同(1)。
(3)、预算单位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提出调整书面申请,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报批、下达程序同(1)。
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1)、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上报县财政部门,局各科室当日内对其是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来源渠道和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核。
(2)、不属于年度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
(3)、属于已上报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尚未下达的项目,预算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财政部门先按采购计划管理程序予以审批。
(4)、各科室签署审核意见后,采购办根据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当日进行审核,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转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同时抄送各科室。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
(1)、局各业务科室在专项指标到达后,或审签《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时,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导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资金实行冻结。
(2)、预算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3)、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上门与预算单位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后,应依据采购合同支付款项,由预算单位填制《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办审核后盖章并解冻资金,国库收付局据此及其它报帐手续支付资金到供应商帐户。
五、政府采购管理软件的使用
目前,预算单位已经与财政联网,有条件使用网络的既可使用手工表申报,也可使用《政府采购管理软件》进行网上申报,各科室、采购办应积极宣传并大力推动网络化管理,到2009年下半年,争取全面实现网络化管理。
六、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1)、预算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局内科、室实行首问负责制,预算单位只找其中一家,在科室和采购办的审批由其负责,按本规程规定程序进行。
(2)、对局各科室、采购办、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科室审核政府采购资金、下达用款计划,属于部门预算(或采购预算)内的,即时办结,属于追加预算的,次日办结,当日(上午收到,下午必须转下一环节,下午收到,次日上午必须转下一环节,后同)转采购办;采购办收到后,即时办结,当日转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收到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预算单位签定委托协议,公开招标项目27日内、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17日内、单一来源项目15日内、询价采购项目:县内3日、省内7日、省外15日内确定供应商并组织签定采购合同。
七、责任规定
局各科室凡未组织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全面、不完整,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没有纳入,资金应冻结的未冻结;政府采购办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规定依法审批;采购中心未按限时办结制承诺时限办理;国库收付局未按此规程规定支付款项的,一经查实,单位本年度不得评先,单位负责人和相应岗位人员不得评模。
七、执行时间
本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内部规程 通知
阳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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