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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增加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工作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根据人事编制部门的规定,确保全区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落实,经区研究,对全区干部、工作人员编制进行清理。为了做好此工作,特拟本工作方案。
一、 清理对象范围
本次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指全区在职在编在岗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按照编制性质主要是8类人员:①行政编制②司法行政专项编制③事业单位全额专项编制④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编制⑤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编制⑥事业单位自筹编制⑦工勤编制⑧机构上收过渡编制。
二、清理方式方法
对照全区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情况进行清理,按照人事编制部门现有的人事手续,采取分类进行,单位与人员、人员与编制、编制与财政发放工资逐个核对,保证清编工作质量。同时,人事部门借这次清编工作对已办理了人事关系,未办编制关系等人员也要进行清查,便于区下步解决人事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充分决策依据。
三、时间总体安排
清理工作要在本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召开专题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清理工作方案:①10月8日——12日,召开解决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工作起动;②10月11日——12日,确定工作方案,人员分工。第二阶段10月12日——18日为清理时间:①10月13日——14日人员编制部门提供人员花名册,财政部门提供工资名单;②10月15日——20日,组织清理核对。第三阶段10月25日——28日为汇总汇报公示阶段:①10月26日清理情况汇总,与区领导汇报;②10月27日——28日公开公示。各阶段工作时间把握,由清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纪律责任要求
清编工作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区委要求:一是领导小组同志要认真对待,切实做到实事求是 ;二是财政、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积极负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参与清理工作的同志要注意工作方法策略和保密,严明纪律,防止出现因清编工作引起区干部和工作人员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二00五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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