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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费用,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日常管理:司机要加强交通规章制度学习,保证安全行车;严格执行区小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随时保证公务用车。车辆停放、出车制度、报销审批制度等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燃油费:根据公务用车需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在正规加油站购买燃油。因公外出零时性加油,要有正规税务发票。纳入预算管理的车辆,财务核算中心要在日常费用中首先保证其燃油费用。
三、汽车修理:各单位公务车辆,无论大修或小修,必须到区政府采购办定点修理厂修理。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修理厂修理的,必须报采购办审核同意。区四大家公务车辆修理,实行事前审批制,并经区小车队队长确认。
四、保险和养路费。各单位自行办理汽车保险和养路费有关手续,支付相关费用。汽车保险在政府采购办定点保险单位办理。
五、出车补助:
1、在黄石市范围内(含大冶、阳新)及铁山周边地区(含鄂州)出车,每天补助5元。
2、因公长途出车(单程超过50公里),按现行差旅费规定补助15元/天。
3、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 )期间,司机因公出车,发放加班费15元/天(双休日不享受)。
4、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出车考勤,出车补助报销时要注明出车日期、地点等,过路费要与出车日期相符,否则财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
5、各司机每月的出车补助、加班费等要在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一月一结。
六、其他
1、因公务用车的不确定性和紧急性,为确保及时出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月发放司机通讯补助费40元。司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设备畅通,否则扣发通讯补助费。因司机个人原因不出车影响工作的,追究责任,并扣发奖金。
2、为保养好车辆,保证车内外干净卫生,每月发放司机劳保费20元,不再报销洗车费用。如暂停开车一月以上,按月扣发劳保费用。
3、司机年度安全奖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司机进行目标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全年无安全事故,发放安全奖200元。出现违章罚款,单位不予报销。发生安全事故,单位将根据事故原因对司机进行责任追究。
七、本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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