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区财政局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化局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 ,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和《黄石市行政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考评范围为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 四个方面,以考核实绩为主。
    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三、年度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分民主测评和考核组评分两部分组成,民主测评占40%,考核组评分占60%。
    四、 绩效考核标准应以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责任目标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分值为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定为优秀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上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考评基本程序
    1、民主测评。局机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被考评人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
    2、由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评价。
    3、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六、奖励加分
    1、荣获市委、市政府(不含部门)和省财政厅(不含处室)奖励的加5分,荣获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加8分,荣获财政部奖励的加8分。
    2、荣获市财政局奖励和省财政厅处室奖励的加2分,荣获区委、区政府奖励的加2分。
    七、处罚扣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评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4、受到行政效能监察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的;
    5、不按工作程序办事,造成工作差错和失误,一次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评予以扣分
    1、违反了局《服务承诺制度》,被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核实的一次扣5分;
    2、违反了局《否定报批制度》,被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
    3、违反了局《首问负责制度》,被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核实的一次扣5分;
    4、不遵守局内规章制度,不遵守纪律、擅离职守的,不按时上下班一次扣2分,无故矿工一天扣5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争吵、打架、闹不团结的一次扣10分;
    6、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等从事非公务活动的一次扣2分;
    7、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工作造成失误的一次扣5分。
    八、考评结果的应用
    考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有资格参加省、市级先进个人、劳模的推荐。
    考评定为基本称职人员,在年度内不享受公务员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考评定为不称职人员,在年度内不享受各种奖金和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报区委、区政府处理。
    九、其他事项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的,本年度不考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考评。
 
联系电话:0714-5419099; 联系人:皮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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