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改进财政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预算法》办事,严格执行区人大通过的预算。
2、严格按《铁山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财政资金,不能拨付的或者暂时不能到位的,要及时说明原因。
3、严格按《铁山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政府采购,杜绝人情采购、钱权采购、随意采购的现象。
4、严格税费管理,所有征税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有政策依据,减免税严格按程序申报,不得随意减免。坚决做到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5、增强服务意识,对来我局办事的单位和同志要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能办的马上办,绝不拖拉,不能马上办的,限期给予答复。
6、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吃、拿、卡、要。
(二)办公室负责受理所有来电、来函和上门投诉,对投诉的内容要做好笔录,在接到投诉后,应尽快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调查处理的过程一般不超过3天。
(三)对误报、错报等情况,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做耐心的解释。
(四)凡投诉情况调查属实的,要给予投诉者适当的奖励。
(五)受理投诉要做好保密工作,按照投诉者的要求,对投诉者的单位、姓名严格保密。
(六)对违反承诺的责任人要追究有关责任,并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不低于本人工资20%的罚金,用以奖励投诉人。
(七)责任人初次违诺,给予批评教育,并在量质化目标考核中扣分,再次违诺,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第三次违诺的,作为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