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办事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办事程序

 

(一)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当月用款计划;
2、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填报《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履行签字、盖章等必要的手续后,报国库收付中心申请支付;
3、各分管业务科室根据部门预算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进行审批后,报国库科汇总,国库科根据资金调度情况进行复审核批,下达预算单位。
4、国库收付中心按审核无误后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签发支付令,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达代理银行;
5、代理银行划拨资金,款项直达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1、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各业务科室申报当月授权支付额度;
2、国库收付中心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送达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
3、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达代理银行;
1、代理银行划拨资金,款项直达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三)政策依据
《下陆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施方案》
(一)责任单位
国库收付中心、行财预算科

 
联系电话:0714-5317420 电子邮件:xlqczj5317420@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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