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下陆区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承办责任部门及承办责任人,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办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制度。
    第四条  对交办或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第五条  行政许可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承办责任人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从速办理。
    第六条  外来一般性公文严格按《下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机关公文运转提高公文运转时效的通知》要求办理,转到科室单位办理的,急办件原则上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完。多个科室联合办理的或分头办理的,原则上每个科室(单位)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有效工作日。
    第七条  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部分按进度在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拨付;项目和其它支出及中央省下专款专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按照财政资金审批拨付规程办理。
    第八条  单位在局对外承诺服务的时间内上门领购财政票据的,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当即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60日内下达行政复议决定。接到举报乱收费、乱罚款、乱使用财政票据的,必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在结案后一周内将乱收费、乱罚款资金退还原缴款人。
    第十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经群众举报或检查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下陆区政府行政效能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责任,属实名举报的,必须将处理结果在30个有效工作日内反馈到举报人。
 
联系电话:0714-5317420 电子邮件:xlqczj5317420@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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