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审批程序
1、依据:中共黄石市委黄发[1992]21号文《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领导召开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专题会议精神.
2、程序:改组改制企业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企业将认为是不良资产和经批准的改制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报告,深入企业进行审核、取证、对符合坏账条件(含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并取得法律文书的,给予核销。对未能取得法律文书的,保留债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坏账准备金。
(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