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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初,采购单位随同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西塞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根据西塞山区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审核的部门预算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然后采购办批复到各采购单位。
二、 采购单位根据批复或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采购办由部门汇总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三、 采购办根据各部门上报汇总的采购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批复政府采购计划。
四、 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或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五、 采购单位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以及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组织采购,并将相关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报采购办备案。
七、 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履约。
八、 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经采购办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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