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鄂编办发[2008]24号)
为促进全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充分发挥信息效用是现代科学决策的重要特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上来,正确认识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反映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下气力抓紧抓实抓好。
二、健全机构编制信息网络。省编办综合处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州县编办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省编办各处(局)要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
三、建立信息考核通报制度。省编办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对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政务信息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和勤指导、多关心的原则,对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为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了解领导工作意图以及开展工作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便利条件。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建立信息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突出信息的新颖性、针对性、综合性和预见性,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及时、实用。以省编办编发的《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和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等媒介为平台,全面反映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为领导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附件一:《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二:《机构编制工作》简报栏目设置内容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总结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全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提高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省机构编制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编办和县(市、区)编办两个层级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量化标准
为使考核工作尽可能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将考核内容分解量化评分,按基础得分、报送信息得分、采用信息得分三项综合累计。
(一) 基础得分(5分)
1、领导重视,明确领导同志分工抓信息宣传工作。(2分)
2、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健全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相对稳定。(3分)
(二)报送信息得分(30分)
凡在省编办《机构编制工作》和《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动态》、《要情通报》及其它省以上报刊及电子网络媒体上刊登的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进展、工作动态、工作经验总结和调研成果等机构编制信息列入考核范围。
省编办建立报送信息管理台帐。以各市、州为基本单位设立机构编制信息基准报送数量指标,其中,各市、州编办全年应完成信息报送指标数为10条,各县(市、区)编办全年应完成报送信息指标数为2条。每个单位缺1条扣1分,扣完为止。达到基准指标总数后计30分,超过不加分。
具体基准报送指标数为:武汉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36条(其中武汉市编办10条,13个区编办各2条)、黄石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2条(其中黄石市编办10条,6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十堰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6条(其中十堰市编办10条,8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宜昌市委编办应完成指标数36条(其中宜昌市委编办10条,13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襄樊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8条(其中襄樊市编办10条,9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鄂州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为16条(其中鄂州市编办10条,3个区编办各2条)、荆门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0条(其中荆门市编办10条,5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孝感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4条(其中孝感市编办10条,7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荆州市委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6条(其中荆州市委编办10条,8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黄冈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30条(其中黄冈市编办10条,10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咸宁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2条(其中咸宁市编办10条,6个县市区编办各2条)、随州市编办应完成指标数14条(其中随州市编办10条,2个市区编办各2条)、恩施州编办应完成指标数26条(其中恩施州编办10条,8个市区编办各2条)、仙桃、潜江、天门、林区编办应完成指标数分别为10条。
3 、采用信息得分(据实计算)。
(1)省编办《机构编制工作》:500字以下每篇计3分,超过500字每篇计5分。
(2)《湖北日报》:500字以下每篇计10分,超过500字每篇计15分。
(3)其它省级媒体(含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500字以下每篇计1分,超过500字每篇计1.5分。
(4)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动态》、《要情通报》:500字以下每篇计4分,超过500字每篇计6分。
(5)《人民日报》:500字以下每篇计20分,超过500字每篇计40分。
(6)《中国机构网》:500字以下每篇计1分,超过500字每篇计1.5分。
(7)其它国家级媒体:500字以下每篇计10分,超过500字每篇计20分。
(8)同条信息多次刊用,除特殊加分外,以最高分值为准,不重复计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市州县编办按基础得分、报送信息得分、采用信息得分三项之和统计得分。
2、每年12月10日前,各市州县编办进行自考自评,将采用稿件的复印件及统计总分数上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省编办根据各地报送的材料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对得分前5名的市(州、直管市、林区)编办和前5名的县(市、区)编办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彰。
此办法从2008年起实施。
附件二:
《机构编制工作》简报栏目设置内容
为全面提升省编办编发的《机构编制工作》简报的工作质量,现对有关栏目内容整合如下:
1、工作动态。主要采用中央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决定事项和重大活动等。
2、市县传真。主要采用各市、州、县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信息。
3、专题报道。主要反映各地对新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成果和实践工作成果等。
4、领导声音。主要采用全省各级领导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等。
5、监督检查。主要反映各地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6、政策传递。主要刊登中央编办对各省(市、区)编办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政策咨询的答复意见。
7、他山之石。主要刊登国外、省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验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