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部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编发[2008]13号)


 

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抓紧推进省直单位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编发[2007]125号)要求,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目前情况看,省直部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相比较全省而言仍然滞后,存在公开面小、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加快推进省直部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鄂办发[2006]18号、鄂编发[2007]125号文件精神,全面公开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尚未上报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工作,尽快上报。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于2008年上半年全部上网公开机构编制信息;其他事业单位应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机构编制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正在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可暂缓公开。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缩小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今年内要实现省直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全部按规定上网向社会公开。

二、大力推进编制实名制。省直各部门要继续把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与深化编制实名制管理结合起来,在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同时,认真做好编制管理实名制工作,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今年要全面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其他财政预算事业单位要基本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其中,所属事业单位多、人员编制情况复杂的部门应有80%以上的事业单位实现编制实名制。暂时难以落实编制实名制的单位,也不应影响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进展,可先公开现状,同时抓紧工作,尽快实现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做好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做好省直部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更新的通知》(鄂编办发[2007]72号)要求,对已上网的机构编制信息进行自查并及时做好更新和完善工作。上网公开以来,有关信息已发生变化而一直没有更新的,请于4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编办;今后日常机构编制信息发生变化的,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异动情况报省编办;重要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确保网上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四、加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继续把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和落实编制实名制的情况列入省直部门目标责任制共性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年底,省编办将结合省直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组织进行考核。凡未按规定完成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编制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省编办将暂不为其办理机构编制调整和进人(包括调配、招聘、招考等)用编核准等事宜。

2008年是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和深化的一年。各部门要以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将政务公开工作由突击性工作转为日常性工作,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与日常机构编制管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扎实工作,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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